說明函: |
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 公告事項: 修正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修正依據:規費法第7條、第8條及第10條第1項。 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草案預告網頁。 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承辦單位:本府水利處(水利行政科)。 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電話:05-5523546。 傳真:05-5346400。 電子郵件:ylhg71128@mail.yunlin.gov.tw。 本案僅為少數修正,且修正幅度些微,依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意旨,有定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,爰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。 |